“遗金不昧”木匾背后的历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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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黔江区文物管理所文物库房内珍藏着一块木匾,至今已有200余年历史。木匾呈长方形,长233厘米、宽92厘米、厚4厘米,保存完好。正文行楷阴刻“遗金不昧”四个遒劲有力的大字。上款楷书阴刻“署直隶酉阳州黔江县正堂加五级纪録十次于学曾为”22个小字。下款楷书阴刻“道光元年岁次辛己[1]小阳月谷旦”、“郑永顺立”17个小字。这块木匾背后有着一个感人的历史故事。
故事发生在清朝乾嘉年间,黔江县正谊乡有个叫郑钦侯的,在路边开了一个小店。一天,湖南桃园有个姓于的人从这里经过,就在郑钦侯店上投宿,临走时把自己带的金银盘缠等钱物遗落在郑钦侯的店上,离开店后才发现丢失,等他返回到店里询问,郑钦侯原封不动地将捡到的钱物归还给了他。姓于的过路人叩谢郑钦侯后离开了店铺。时光飞逝,很多年过去。道光元年(1821年),姓于的儿子于学曾受命代理黔江署篆[2],他不忘父亲曾受恩于郑家,于是到黔江后亲自前往郑家致谢,并题写“遗金不昧”四个大字,作为匾额赠予郑家。郑家的后辈郑永顺请人将“遗金不昧”四字及落款刊刻在木板上,并悬挂于门额,意欲将这种优良传统代代相传、发扬光大。该匾一直被郑氏家族及子嗣作为传家宝小心保存。1995年原黔江县文管所从冯家照耀村二组郑氏后辈手中将该匾征集入馆收藏,这块木匾成为古人遗金不昧高尚品德的实物见证。
郑钦侯,原黔江县正谊乡人[3],出生于乾隆六年(1741年),道光元年(1821年)已是八十高龄。咸丰元年《黔江县志》有记载:“郑钦侯,正谊乡人,临路设店,有于姓者投宿遗金,回日,郑以原金与之,于叩谢去。道光元年,于子学增[4]摄黔篆,亲往致谢,时郑年已八十,长孙重、次孙荣魁已游泮矣”。光绪末年《黔江乡土志》也有记载:“郑钦侯……道光元年,于子学曾摄黔篆,亲往致谢。额其门曰‘遗金不昧’”。据此可以推测,郑钦侯勤劳善良、德高望重,家教严格,后辈出息,其长孙、次孙都是经科举取士的生员,这与他善良淳朴的本质分不开,正所谓善有善报。
于学曾,湖南桃园人(即今湖南省桃源县),为于姓之子,他为人正直义气,还有一颗感恩之心。他代理黔江署篆期间尽职尽责,惩治猾蠹[5]、铲除盗贼,官吏畏惧、百姓感怀。咸丰元年《黔江县志》有记载:“于学曾,湖南桃园人,监生。道光元年署任,惩猾蠹,除盗贼,吏畏民怀,置东关外义地一块”。从此匾看,于学曾当时授正堂加五级纪録十次,屡受奖励纪录加级。所谓“正堂加五级纪録十次”,是清朝的议叙制度,分为纪录、加级两种。最低奖赏叫纪录一次,依次纪录三次或者三次以上者,合为加一级。然后是加一级纪录一次、二次,加二级纪录一次、二次等等。清朝政府规定,对官员的降调处罚,一般与他们得到的纪录、加级奖励挂钩,二者可以互为抵消。也就是一个奖励纪录,可以抵消将来犯错后的处罚。纪录和加级都是用于议叙官员的,有具体政绩才能纪录,有纪录才能加级,有纪录、加级才能加衔。可见,于学曾在当时政绩显著,对朝廷有较大贡献,不失为一个好官清官。用今天的考核标准衡量,算得上是一个德能勤绩并多次记功的优秀公务员。
乾隆年间,是清朝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高峰,也是康乾盛世的最高峰,经济、文化方面发展较快,粮食作物也很充足。到嘉道时期,清朝经济逐渐走向衰落。不过,黔江作为一个偏远的山区,无论康乾盛世还是嘉道中衰,都处于交通闭塞、经济落后状态,可以说仍是穷乡僻壤。虽然民风淳朴,但对于一个在路边开店的臣民,靠小店微薄收入,要维持老老少少一大家子的生计也是件不容易的事。郑钦侯仍然能做到路人遗金不为所动,分文不取,如数归还,不求回报,难能可贵,用今天的话说堪称谦谦君子、道德楷模,其高尚品德值得今人学习。而于学曾为父遗金赠匾、不忘恩情,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印证了先辈知恩图报、感恩于人的良好的个人修养,同样值得今人学习。
“遗金不昧”,顾名思义,就是别人遗失、遗落的东西,自己捡到了不隐瞒下来据为己有;“知恩图报”,意思是得到别人的恩德,要懂得回报予他人,懂得报恩。这种良好的人的道德和社会风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古人尚且能做到,在崇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今天,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应该发扬光大。
注释:
[1]道光是清宣宗的年号,道光元年是公元1821年,农历是辛巳年。我国干支纪年里没有辛己年,所以木匾中“己”应为“巳”。
[2]署篆:署印。因官印皆刻篆文,故名署篆,引申为官职名。明沉德符《野获编·外国·册封琉球》:“在闽时,适福州缺守,阮坚之以司理署篆。”[3]正谊乡,旧志即在黔江县东南九十里。东界酉阳虎踏坪,南界酉阳濯河坝,西抵白土,北抵金溪范围内。[4]于学增,即于学曾,咸丰元年《黔江县志》职官志和政绩志均记载为于学曾。[5]猾蠹:猾,意为狡诈、狡猾;扰乱。蠹(dù) ,指蛀蚀器物的虫子。此处指侵吞国家财务的官吏等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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